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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倪飞涉黑团伙案终审择日开庭 判决书192页
作者:余皓 朱碧雯 陈大军 发布时间:2010-01-13 11:40:24
武汉倪飞黑社会团伙,暴力插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蔡甸区的工程,酿1死9伤,非法敛财数百万元。该团伙16名成员分别于去年8月被武汉市中院判刑,但均提起上诉。
昨日获悉,该起上诉案被省高院正式受理,择日开庭。该案一审判决书长达192页,共计10万余字。武汉中院人士称,“判决书字数仅次于新疆德隆大案”。 黑社会组织严密 现年35岁的倪飞,初中文化,无业,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 据一审法院查明:2002年期间,倪飞开始涉足开发区沌口街周公村一带土方工程、砂石供应,其无建筑资质就借用其他建筑公司资质。 2005年后,倪飞相继网罗陈锋、戴辉辉、郑小桥等人,将“业务”拓展到蔡甸奓山街。通过分层次豢养、集中食宿、发放工资、提供活动资金、资助逃跑、事后出资摆平事端等方式,将这些成员逐渐发展成黑社会团伙。 法院认定,该组织形成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管理,包括服从指挥、集中食宿、统一行动分工合作、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 倪飞、刘康泉在工程施工时是工程管理者,在犯罪作案时则是主要策划者;陈锋、高汉泽、戴辉辉、郑小桥是该组织的主要组织或实施者;张曙光、秦新湖等人具体实施违法犯罪。 私买枪支弹药武装 从2002年起,倪飞团伙借用建筑资质,通过“围标”和暴力手段,先后取得开发区沌口街内周公村1号、2号标准厂房、京珠高速公路永安管理所宿舍楼、奓山加油站等12项工程,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2003年以来,倪飞先后出资80余万元,购买奔驰牌越野车等供自己和组织成员使用。他还主持拿出了数万元钱,购买自制手枪、五连发猎枪及子弹,供成员暴力犯罪时使用。 在对手下人的管理上,倪飞除对刘康泉等人豢养外,对其他成员在做工程时按月发放工资,无工程时则发放生活费,年终时还有“红包”发放。他还为组织成员买铂金、钯金项链,组织出境旅游。 刀枪逼抢争工程 2004年9月15日,团伙骨干陈锋在争抢一加油站工程未果后,邀约郑小桥等人携五连发猎枪及砍刀,窜至奓山街长新村,将竞争对手代某挟持,逼其让出该工程的一半。 2005年6月20日上午,陈锋为争抢并迫使陈某退出京珠高速收费站宿舍楼的砂石料供应,邀约60余人,向陈某示威。一周后,陈邀约“鸭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持五连发猎枪及砍刀追砍陈某。陈某惧怕之下,退出该工程。 法院还认定,2005年6、7月期间,因一名工程承包商王某始终不答应接受陈锋的砂石料供应,陈指使手下殴打王某,致使王某被迫退出工程项目。 频频作恶酿1死9伤 2004年5月10日,倪飞团伙成员陈锋受邀报复柯某。当天,陈锋等人到达硚口区多福路,持凶器冲进同安坊68号店铺内,将柯某腿部打伤,在打砸店内饰物后逃离现场。事后,陈锋认为效果不太理想,决定再搞一次。同月29日,陈锋再次组织一干人马持刀冲进柯某店铺内,将柯某砍死,并砍伤柯某之子。 2004年8月期间,倪飞在一咖啡厅被人用枪打伤后,怀疑是与其争抢蔡甸新全公路工程的杨某所为,遂拿出10万元活动经费运作报复一事。10月9日,倪飞指使陈锋等人设伏持装好子弹的猎枪追打杨某,致其头部受重伤。 法院查明,从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故意伤害行为3起、寻衅滋事8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造成1死9伤的严重后果。 2006年6月前后,倪飞团伙16人先后归案。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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