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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作者:刘璐璐 宋彩扬 发布时间:2009-12-16 11:29:25
12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岳村等40人涉黑案。被告人岳村作为目前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中罪名最多的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13项罪名受到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12月以来,被告人岳村身为警察,以他人名义承包经营福安影视城,为扩张势力、非法聚敛资金,通过招募退伍军人或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保安,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逐渐形成非法势力范围。1999年2月17日,被告人岳村请社会上的人到南坪某酒楼过春节吃饭,期间毛志杰等人外出买酒返回途中与彭代立、刘永华发生纠纷,彭代立当场被毛志杰等人打死,刘永华被打成重伤。1999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周洪接到刘兴贵(已判刑)的电话,称自己火锅店的服务员被客人打了,要人前去帮忙。周洪、张国强等五人便携带砍刀赶到该火锅店并对周嘉龙、杨德康等人进行殴打。周嘉龙被砍后当场死亡,杨德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村在其组织成员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之后,积极帮助相关人员躲藏,逃避打击。 2001年后,被告人岳村以他人或自己名义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银德公司、东银典当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从事法律禁止的调查公民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婚外情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额达2亿余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被告人岳村通过公司化管理模式,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组织成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部分骨干成员还配备车辆。被告人岳村为该组织制定了严密的纪律,要求组织成员对与其无关的公司事务“不求之、不问之”;组织成员的行为要符合“五条禁令”的要求;对违反纪律、损害组织利益的成员要实行“三刀六洞” 的“家法”。 被告人岳村还通过贿赂手段,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本人及组织寻求非法保护,形成了以被告人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刚、邬学利、岳心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重庆市主城区内长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预计庭审将会持续10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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