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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防水”手表“进水” 质量问题起纷争
作者:尚晓茜 发布时间:2009-12-15 11:13:31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精唐目摄影设计有限公司因购买的“汉密尔顿”防水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将北京冠亚名表城东方广场分店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2009年5月30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汉密尔顿”手表一只。次日去海边游泳时发现手表进水,出现水雾。被告于2009年6月1日至8月一直在装修,原告于2009年7月29日才找到被告负责人,提出退货要求。经过协商,被告为原告更换了同款手表一块。2009年9月28日,原告再次发现更换过的手表进水,故再次要求被告退货,但遭到被告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原价退货,并赔偿因被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给其造成的误工费损失6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经换货后仍不能消除,因此应当予以退货并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被告辨称,关于手表质量问题,他们并没有推卸责任,一直与原告积极协商,希望妥善解决问题。王某手表第一次进水后,被告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没有过多追究进水原因,直接给王某更换了一只同款新表。 当王某的手表再次进水,作为手表的代理商,被告认为手表进水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手表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但同款手表出现相同问题不是偶然的,因此需要通过检测、鉴定的方法查明手表进水的真正原因。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补充道,从手表的外观来看,表面划痕很多,原告也承认在手表进水、出现水雾后一直佩戴着手表,因此原告对手表目前水雾严重的状况负有一定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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