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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审管办把脉案件质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6-11 15:5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这段文字需要推敲;这里要用逗号就不会产生歧义。”6月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曾秋德向审判业务庭法官指出问题。
今年,吉安县法院狠抓审判质量,采取庭室法官交叉评查、审管办评分、评查结果通报的方法和措施,根据《审判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从庭审程序、实体裁判、裁判文书质量、案卷装订四个方面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逐案、逐项、逐页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这些措施有效地杜绝了“问题”法律文书出院,“瑕疵”案件卷宗入库,确保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该院案件的评查起初由各业务庭对本庭已审理完毕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首先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程序方面、具体环节进行自查,然后由其他法官交叉评查,最后由庭室负责人审定。各业务庭在自查中,发现案件差错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改正。补救、改正后与其他案件一并于每月15日前交审管办。 接着,审管办根据该院新出台的《审判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评查标准,对案件评查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评查员每评查一个案件都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按照评查的具体标准评出每个案件应得的分数,其中对庭审程序、实体裁判、裁判文书质量、案卷装订存在瑕疵或问题的,均要逐项扣分,以此确定案件评查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同时对裁判文书也给予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审管办阅评结束后应根据阅评的《案件质量评查表》,对有差错及不合格的案件,应点明差错原因及责任人,并实行每月在全院通报一次制度。在全年责任考核中对差错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奖惩,并以此作为职务提升的主要依据。 据悉,今年1月至5月,该院申诉、信访人次及上诉率、发改率都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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