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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训练学员摔伤 教学不当俱乐部买单
作者:邓文瑶 倪天石   发布时间:2009-12-07 10:54:28


    学员在练习截拳道的对抗性训练中造成关节脱位,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俱乐部教学方式不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由俱乐部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同时返还培训费。

    2009年1月,一直视李小龙为偶像的刘群(化名)到无锡某俱乐部办理了截拳道训练全年卡,并交纳了1600元的培训费,准备学习这套自己一直很感兴趣的“功夫”。2009年5月2日的一次训练中,刘群与教练进行对抗性训练时多次被摔在地上,他感到疼痛后立即停止训练,但当晚肩部一直疼痛难忍。第二天上午,刘群便前往无锡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他将这一消息通知俱乐部后,该俱乐部也立即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多家医院就诊。10天后,刘群在医院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后,由于在费用承担问题上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甚至通过媒体协调也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刘群将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刘群表示:要求俱乐部承担自己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1000余元。

    俱乐部则认为:刘群在训练时并没有表示自己受伤,他应该是在其他场合受伤的,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俱乐部作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作出明确的警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被告提出刘群在训练时并未立即表示已受伤,他的受伤与俱乐部无关的主张,与被告教练的陈述不符,且未提供原告在他处受伤的证据,应认定刘群在5月2日晚的训练中受伤,俱乐部对刘群受伤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俱乐部赔偿刘群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同时返还培训费人民币12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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