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州瓮安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作者:金 晶 冉飞 发布时间:2009-10-31 10:27:24
今天(10月30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叶八二帮”、“邹昭喜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叶八二帮”案叶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邹昭喜帮”案邹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瓮安县法院审理查明:从1990年开始,被告人叶仕章以习武为名,与被告人夏吉忠、郑鹏等一批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混社会”、“打天下”。1997年后,被告人叶仕章先后又将被告人曾欧、张荣兴等人收为“小弟”,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替他人“摆平事端”、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叶仕章、曾欧为组织领导者,并以被告人叶仕章的别名“叶八二”为名的“叶八二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滥伐林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包庇等13类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中,该组织成员蒋太发等实施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叶八二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瓮安县及周边县市的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瓮安县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下降。 1994年以来,被告人邹昭喜为对抗瓮安县其他势力团伙,与被告人谢敏蛟、向宗扶相互勾结,先后多次以“结拜弟兄”的方式,网罗被告人江涛、江以海等不法人员,组成成员达90余人的以被告人邹昭喜名字命名的“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存续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开设赌场、赌博等8类刑事犯罪,作案30余起,共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瓮安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瓮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叶八二帮”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叶仕章、曾欧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并依法对2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叶仕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一名主犯曾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邹昭喜、向宗扶及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并依法对2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邹昭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