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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开审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17人受审
作者:吕志豪 吴国磊   发布时间:2009-07-07 14:20:44


    7月7日上午8时40分,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被告人穆大银(绰号“小野人”)、穆建军等十七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穆大银在1991年至1997年间,因流氓行为和寻衅滋事分别被劳教三年、一年和二年;1999年劳教期满回到固始后,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并多次寻衅滋事。2003年底到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与人合伙经营“KTV”,又多次伙同他人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穆永红(另案处理)从1999年起单独或伙同穆大银等人多次寻衅滋事。被告人穆建军于2005年与穆永红合伙经营房地产生意,并于2007年成立阳光置业公司。在此过程中,穆大银、穆永红、穆建军笼络宋鹏、胡国成、刘国强、司国锋、张国强、张磊、宋银涛、王刚、徐洪超、周玉彬、刘文启、庞明武、庞明文、徐然庆,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从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敲诈勤索、诈骗、偷税、保险诈骗、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房地产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犯罪达33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穆大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穆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偷税、保险诈骗,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鹏、胡成国、刘国强、张磊、司国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国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银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寻衅滋事、保险诈骗,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洪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进行保险诈骗,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强迫交易,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文启、周玉彬、庞明文、庞明武、徐然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亚军无故殴打他人,随意损毁他人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暴力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庭审仍在继续,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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