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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白玉岗涉黑组织为非作歹30次 两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曹萌 王彬 马景琦 发布时间:2009-07-05 10:19:42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白玉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白玉岗、沈进位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保敬、周正文和付建丽(系白玉岗妻子)分获十九年、十八年和十二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马文晓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 南阳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玉岗于2004年刑满释放后,纠集其狱友、前科同案人员和其他有劣迹人员结成团伙,通过安排挣钱门路、摆平事端、结亲戚、拜把子等方法,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地区,以开沙场、承揽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白玉岗为首,沈进位、刘保敬、周正文、付建丽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或利用组织淫威,有预谋、有组织地对其他市场主体强行参股、霸占他人矿山、非法行使行业管理权,强行收费、强索债务,为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致伤致残多人,先后谋取非法利益高达数百万元,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南阳中院一审认为,以白玉岗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组织分工明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数十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遂以被告人白玉岗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以被告人沈进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付建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白玉岗、沈进位、刘保敬、周正文、付建丽等人表示将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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