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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8罪 辽宁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犯被判18年
作者:范春生   发布时间:2009-03-23 09:26:18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对瓦房店市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犯葛伍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8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16名团伙成员也均被定罪量刑。

    葛伍全今年43岁,是大连下辖的瓦房店市人。2000年以来,纠集两劳释解人员姜万东(已死亡)、杨志明(已被判处死刑)等,并通过姜万东将沈洪钢等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一起,逐渐形成以葛伍全为组织领导者,沈洪钢、林军等为主要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法院经审理查明,葛伍全黑社会团伙长期在瓦房店市称霸一方,不断扩大势力,并走“企业化管理”道路,8年间注册了多家公司,葛伍全身兼多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常施暴力掠夺财富。2001年10月,葛伍全指使姜万东、杨志明等人,将拥有700亩海滩的李某骗到瓦房店一饭店,殴打恐吓,逼迫其签下“欠10万元”的欠条,以此威胁逼迫李某将100亩海滩割让给葛伍全。以后又施计并辅以恐怖威胁,迫使李某将余下的600亩海滩让给葛伍全团伙。

    2004年6月,葛伍全等看上了范某承包的瓦房店某石灰石矿,逼迫范某在已准备好的矿山承包权合伙经营协议、转让协议上签字,取得了该矿山的承包权。同年9月,葛伍全带领沈洪钢、林军等人采取对矿工殴打、恐吓手段,强行占领了该矿山。此外,葛伍全团伙还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

    2007年7月,葛伍全被大连警方抓获。同年10月,沈洪钢也被擒获。不久,这一涉黑团伙的成员纷纷落网。随后,以葛伍全为首的17名成员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这一团伙的另两名骨干成员沈洪钢、林军也因犯多宗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另外14名被告均受到刑罚。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全部财产,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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