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休闲裤标注面料成分有瑕疵 消费者索双倍赔偿
作者:王光宗   发布时间:2009-03-19 09:09:50


    金先生(化名)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两条男士休闲裤,价值人民币1806元。经检验,裤子的材质与注明的面料成分不符,为此,金先生将某商场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金先生诉称,该商品标识注明面料成分为83.8%棉、16.29%涤纶。购买后金先生穿着不适,便将两条裤子送交北京纺织及染料助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检测站出具报告证明该商品的实际成分为:棉、涤纶、锦纶、氨纶。

    金先生认为,被告提供的商品有虚假说明,构成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双倍赔偿货款3612元,并赔偿100元的质检费,共计3712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