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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次性用品被指"三无" 消费者主张欺诈被驳
法院认定酒店服务确有瑕疵,应予纠正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2-02 09:33:51
因怀疑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叶为“三无产品”,侵犯知情权,构成欺诈,江苏的徐先生将北京前门金福德烤鸭店有限公司朝阳北路酒店、北京前门金福德烤鸭店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住宿费、交通费1500余元,并要求公开道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同时判决中也认定酒店服务确有瑕疵,应予纠正。
徐先生诉称,2008年7月29日,自己入住朝阳北路酒店,在洗澡和洗头后,身体感觉不舒适,头痒。第二天退房时,徐先生跟服务员提出意见。8月21日,徐先生再次入住该酒店,发现其仍未整改。另外,徐先生发现酒店提供的牙刷毛严重卷曲倒伏;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没有产品执行标准,茶叶包装上没有QS标志,且是三无产品。 徐先生认为,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叶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隐瞒了服务产品的真实情况,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索赔住宿费523.9元、交通费1000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朝阳北路酒店、金福德公司共同辩称:酒店提供的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物品均系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用品,且均为合格产品,在这些产品的大的容器及外包装上均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的标注,并非徐先生所称三无产品。由于旅店服务合同关系的特殊性,这些产品只在整体产品包装上有相关标识。对这些免费产品,徐先生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而且,赔偿的前提是存在相关损害,但本案中,徐先生并无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实际损害,因此并不存在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酒店提供的牙具、梳子、香皂及袋装绿茶都在外包装上注明:“格林豪泰酒店”、全国免费预定电话、手机预定电话、网址等内容,以上包装及产品上均未见有生产厂家、生产使用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绿茶包装袋上未见QS标志。 庭审中,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提供了相关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及整体包装照片等。对此,徐先生认为不能证明是其使用的产品,且不认可酒店方所谓这些产品系免费的说法。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享有知情权。本案中,酒店提供的牙刷、梳子、香皂、袋装绿茶等用品是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应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上述产品均只在外包装上注明:“格林豪泰酒店”以及其全国免费预定电话、手机预定电话、网址等酒店宣传内容,并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使用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产品内容,上述标标注内容不符合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享有知情权的需要。尤其是作为食品的袋装绿茶,为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应在外包装上进行相应标注。因此,法院指出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在提供的酒店服务上确有一定瑕疵,应当予以纠正,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同时,法院指出,本案中,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虽然提供的一些服务用品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该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得出金福德公司及朝阳北路酒店存在消费欺诈,且徐先生未证明损害后果。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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