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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老师状告教育培训公司讨要讲课酬金
作者:张立芳 王慧娜   发布时间:2008-12-30 09:13:28


    补习老师为教育培训公司的学生补课,但迟迟未获得讲课酬金,为此,补习老师周女士将培训公司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讲课酬金及利息,并要求公司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受理了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

    原系退休高级教师的周女士诉称,其受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口头聘请,于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25日在某公司位于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为某公司的学生进行化学课补习。其中,一对一辅导的,某公司按照每小时80元向其支付报酬,一对二辅导的,某公司按照每小时150元向其支付报酬。原告向某公司进行了85.5小时的一对一辅导,14小时的一对二辅导,按照这样计算,某公司共拖欠其8940元的讲课报酬。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讲课酬金8940元及按照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从2008年5月到实际支付之日至的利息;某公司向其当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5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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