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各界关注的“混世太保案”作出判决。聂太宝、聂太召等26人均被判刑,其中主犯聂太宝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五项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万元。
据介绍,这是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主犯聂太宝为随州人,初中辍学后,即混迹于随州市城区及淅河镇。1997年6月16日,聂太宝帮助另一名被告人朱开旺砍伤了随州市粮食储备库的一名职工,致使该名职工重伤,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聂太宝利用其弟聂小建等人为联络纽带,逐渐聚集了蒋任越、居锴、居生权、杨连刚及高青松、李少辉等以老家淅河镇为主的一批无业人员为自己效力,同时听命于聂太宝的大哥聂太召。聂太宝为这些人员提供集中居住条件,向他们灌输江湖义气思想,主使或纵容他们连续制造、参与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并利用打杀出的罪恶名声扩大其影响力。2001年,他们又开始向经济领域渗透,一部分人负责经营赌场,另一部分人强揽强占建设工程。截至2005年,已形成以聂太宝、聂太召为核心,由聂小建、李少辉、沈如意等20多名成员参与的“金字塔”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达到其势力发展的高峰。因其主犯又名聂太保,该组织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混世太保”。
判决书上显示:自1997年6月至2006年,被告人聂太宝、聂太召等26人在随州市曾都区长期作恶,为害一方。被指控故意伤害罪9起,聚众斗殴2起,赌博3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寻衅滋事12起,敲诈勒索1起,一共致7人重伤,8人轻伤。2006年3月,经群众举报后,省公安厅要求严查此案。当年7月,随州曾都区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并抓获聂太宝等12名团伙成员。今年7月,此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