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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涉黑组织非法行使治安管理权提供"保护"
作者:于振宇 王崇鹏 发布时间:2008-12-22 10:14:34
12月22日,孙飞、许治宇等15名被告人在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及周边乡镇以提供保护为由,介入他人赌博纠纷和其他纠纷、追讨债务、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权,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
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孙飞、许治宇等涉黑案正式开庭审理,孙飞、许治宇、王亚涛、张刘刚、牛云飞、李俊杰、王超、付双立、李冬冬、窦会勇、位孝飞、蔡贝、孙海军、许红伟、孙义林等15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法庭对15人的身份进行讯问确认后,由公诉机关对被告进行公诉指控。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称,2005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孙飞在尉氏县金沙湾渔村长期包房,和被告人许治宇一起先后纠集王亚涛、王超、窦会勇、李俊杰、张刘刚、牛云飞、付双立、蔡贝、李冬冬、孙海军、位孝飞、许红伟、朱振华(在逃)、杨建业(在逃)、冯燕涛(在逃)、潘超迪(在逃)、孙毅(在逃)、孙青山(在逃)、张峰(在逃)等人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飞、许治宇为组织领导的,以王亚涛、朱振华、杨建业、冯燕涛、孙毅、王超、李俊杰、窦会勇、骆保平、张刘刚、牛云飞、付双立、李冬冬、潘超迪、等人为骨干的,以蔡贝、位孝飞、孙海军、许红伟、孙青山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在尉氏县城关镇及周边乡镇以提供保护为由,介入他人赌博纠纷和其他纠纷、追讨债务,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权。为确立强势地位,他们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造势;为谋取非法利益,孙飞等人还于2008年5月底在尉氏县门楼任乡马家村北、开许公路旁建一大沙料场,以发放工资为承诺,安排组织成员进入沙场,将组织成员详细分工,分别负责管账、量方、护场、上路拦截过往运大沙车辆强迫交易,企图控制尉氏县及开封市区的大沙市场。以孙飞、许治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尉氏县城及部分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造成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造成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等六项罪名对孙飞、许治宇等15名被告11起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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