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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妻子行贿带出丈夫受贿
作者:方页 李明耀 发布时间:2008-08-21 09:39:30
行贿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很不屑,称检察机关“只能打苍蝇,不敢打老虎”。经办案人员再三追问,一条腐败链渐露端倪
对于各乡镇卫生院来讲,医疗保险管理处对他们太重要了。 行贿人举报行贿人 2006年底,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检察院查处了某乡镇卫生院院长谭某受贿案。谭某交代药品销售人员王某曾多次向其行贿。检察机关在讯问王某时,他承认自己送钱的事实,但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很是不屑,他声称检察机关“只能打苍蝇,不敢打老虎”。 经办案人员再三追问,并向其保证,只要涉及职务犯罪,不论是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王某才说出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楚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任庭彬的妻子高某,在做药品生意的过程中也多次给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行贿,而检察机关并没有查处。 办案人员随即调查了高某与谭某所在卫生院销售药品的账目和往来情况,并从王某处了解到销售药品给卫生院领导的回扣比例。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再次讯问谭某,谭某承认高某先后送给他钱物共计1万余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高某的药品销售不仅限于谭某所在的卫生院,因而高某可能不会只给谭某一个人行贿。于是,侦查人员将高某“请”进了检察机关,在众多的证据面前,高某交代了自己在做药品生意的过程中,多次行贿乡镇卫生院领导的犯罪事实。 妻子行贿带出丈夫受贿 检察机关根据高某的交代,迅速查处了一批乡镇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 200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楚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处副主任孔某受贿案爆发。紧接着,另一名副主任杨某又被检察机关立案。由此,办案人员也初步掌握了高某的丈夫任庭彬受贿案的犯罪事实。 但就在两名副主任相继出事后,任庭彬召集医疗保险管理处全体人员开了一个廉政教育大会,会上,任庭彬大讲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廉洁自律、严防腐败,不该拿的千万不能拿。就在他召开廉政教育大会三天后,他本人被“请”进了检察机关。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楚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当地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楚州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共计5000多万元,每年几乎全部用完。 对于各乡镇卫生院来讲,医疗保险管理处对他们太重要了——全区三十多个医保定点医院共同瓜分5000多万元的医保资金,而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分配医保定额。如超过当年的医保定额部分,需要各医院自行承担一部分。因而每个医院都想多分得一些医保定额。医保款拨付的随意性很大,是否拨付完全由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一人说了算。另外,医疗保险管理处在确定定点药店、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承保单位、医保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采购等都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些都使任庭彬等人成为各类人员攻关的主要对象。 左右逢源敛财有术 任庭彬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曾担任过区财政局副局长,他的妻子高某原是一个普通的下岗职工,在丈夫任担任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后,高某有了大展拳脚的机会——她开始利用丈夫的权力,做起了药品销售生意。 高某要卖药给乡镇卫生院,难免要像其他药品销售商那样进行“打点”,对于妻子送给乡镇卫生院领导的钱,任庭彬总会想方设法地捞回来,他在任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期间,共计收受乡镇卫生院财物7万多元。 高某在做药品销售生意的过程中,难免也会有一些吃喝招待等费用,这些费用任庭彬可不想自家承担。这时他想到了保险公司。楚州区人寿保险公司承担全区的大病医疗保险,为节约开支需要医疗保险管理处加强对医院医疗过程的监管,同时大病医疗保险的钱也需要任庭彬批准后才能拨付,这使任庭彬十分确信,找保险公司解决这些费用不成问题。 2003年7月,任庭彬直接找到楚州区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卢某,提出:“我们单位和我个人有一些费用无法解决,能否请你们帮忙解决一下。”对于这个“财神爷”的话卢某不敢不应:“有什么不好解决的发票你尽管拿来,我给你解决。”任庭彬也不客气,一个星期后,他就拿了1.2万元发票到保险公司报了。从2003年到2005年,任庭彬先后在保险公司报销了6万余元的发票。其中有些是高某做生意过程中的开支,有些就是他直接虚开的发票。 任庭彬还是一个善于左右逢源的人。他身为医保部门负责人,严格监督各医院对医保病人的治疗情况本是其职责。但作为医院来讲,病人治疗花的钱越多,医院的收入也越高,因而他们希望医保管理部门在管理上能松懈一点。而作为人寿保险公司来讲,严格监督可以使保险公司少支出保险赔偿款,因而他们希望医保管理部门能严格一点。 医院和保险公司都想医疗保险管理处的领导关照自己,于是都给医疗保险管理处的领导行贿。而任庭彬也周旋于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既为两边谋利,又从两边得利。他在任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期间,收受乡镇卫生院财物7万多元,又到保险公司报销了6.4万多元发票,并收受了保险公司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 防火墙后也难逃法律制裁 多行不义必自毙。在检察机关找高某了解有关情况时,任庭彬已经隐约感到由他家属行贿点起的这把火,迟早要烧到自己受贿这件事上,于是他设定了“防火墙”和“止损”计划,并随着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深入不断推进。在高某被审查时,任庭彬主动来到检察机关,一方面是给高某求情,另一方面是想打探一下检察机关的虚实,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情况。 从检察院回去后,他迅速建立了第一道防火墙,向有关人员退还了2万多元受贿款和部分购物卡,并与他们订立攻守同盟。在几名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进去”后,他又迅速退还了3万多元。在副主任孔某、杨某“出事”后,任庭彬知道自己这次肯定是保不住了,但全部退清已来不及,何况他也不甘心。于是他的“止损”计划是除了将“不可靠”的行贿人送的钱全部退还外,还向楚州区廉政账户退还3.7万元,这样在调查人员找其谈话时他准备以“记不清是谁送的,但你们掌握的数额都包含在这些钱中”进行推脱。 虽然任庭彬在高某被审查后准备了大半年的时间,但纸终包不住火。2007年8月,检察机关正式找任庭彬谈话。在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任庭彬仅坚持了几个小时,他用半年时间打造的心理防线就崩溃了,先后交代自己在担任淮安市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楚州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主任期间,收受、索要贿赂16.78万元,侵吞单位公款2.8万元,另外有非法所得2.66万元。 2008年7月25日,任庭彬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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