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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包工头承包工程提供方便 民政局长受贿获刑
作者:罗火生 发布时间:2008-05-21 16:20:44
为包工头承包工程提供帮助,一民政局长多次收受包工头贿赂。日前,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某原为某县民政局局长。2001年至2004年期间,徐某先后7次收受在该县承包工程的陈某贿赂共计53000元,为陈某承包陵园工程及领取工程款提供帮助。另外,徐某利用职务便利还收受其他人贿赂14000元。2007年12月17日,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待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某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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