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仲胜 张婷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柳中高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柳中高利用其担任广西平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便利,非法收受黄且内、莫每辉、蔡丙月、韦雨祥、李能虽、农生木等6人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4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收受黄且内、蔡丙月合计送的人民币36500元。从2008年开始,平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陆续对乡镇计生服务和平南县计生服务站业务大楼进行招标建设。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管平南县乡镇计生站业务大楼基建工作的被告人柳中高利用职务之便,在平南县乡镇计生站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别在其家中及平南街上收受承建其下属单位建筑的黄且内、蔡丙月送来的好处费计人民币36500元。(二)收受莫每辉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2011年初,平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建设平南县计生手术室,莫每辉以广西青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标后中标。为了感谢被告人柳中高的帮助,莫每辉于2011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平南县鸿雅酒家送给被告人柳中高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三)收受下属韦雨祥、李能虽、农生木送给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4500元。(1)平南县计划生育站站长韦雨祥为了和分管领导被告人柳中高搞好关系,得到关照,于2011年春节与中秋节期间,分二次在被告人柳中高家门口送给其人民币2500元。(2)2010年,被告人柳中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平南县平山镇计生所,丹竹镇计生所完成2010年年度结扎任务,分别在其办公室和平南广场附近收受平山镇计生所所长农生木、丹竹镇计生所所长李能虽送的好处费人民币合计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柳中高已退出赃款人民币71000元。另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柳中高与莫每辉共同装修在青湖中心购买的房屋,所用瓷砖由被告人柳中高购买,莫每辉应占瓷砖款6000元,莫每辉没有归还被告人柳中高。法院在找到莫每辉调查核实瓷砖款问题时,莫每辉认为其确实欠有被告人柳中高的瓷砖款6000元,在其给被告人柳中高的10000元中,其中6000元应为归还其欠被告人柳中高的瓷砖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中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平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中高犯受贿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中高受贿金额71000元,与法院经庭审查明被告人柳中高受贿金额为45000元有出入,应按法院查明的金额对被告人柳中高定罪量刑。被告人柳中高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应为如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柳中高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柳中高及其辩护人林仁聪、关妙香提出被告人柳中高没有收受莫每辉送的好处费20000元以及另外10000元应扣除瓷砖款6000元的辩护意见,与案件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了上述的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