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桥面“虎口”吞噬一命 桥梁管理者赔偿九万
作者:朱宏 李猛   发布时间:2008-03-26 10:04:23


    桥面缺失两块水泥板,如“虎口”大开。过桥者不慎从“虎口”坠落丧命,引发了一起“民告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月18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调解,桥梁管理者与死者家人最终达成了九万元的赔偿协议。

    2007年7月15日是个星期天。二十岁的小杨参加完同学聚会,乘坐其同学的摩托车准备经由睢宁县某镇境内的一座小桥回家。该桥桥面的东西两侧缺失长5米宽1米多的水泥板两块,二人从缺失处坠入河内,小杨的同学受了点伤,但幸运的是无性命之忧,可是小杨却再也没有醒来。还沉浸在同学重逢的喜悦中的小杨怎么也没有料到,这座小桥竟然成了他生命的终点,让他魂归奈何桥。

    噩耗传来,小杨的父母如遭晴天霹雳。痛苦的杨家夫妇认为,作为该桥管理人的镇政府应对事故负责,遂将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78134元。而镇政府以其在事故发生前已在桥头设置了警示牌及土堆、已尽管理责任为由抗辩,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两次开庭,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从情入手、以理以法服人,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工作,既让原告明白其诉讼请求必须都于法有据,又让被告明白其不能推卸责任。慢慢地,双方的情绪冷静了、心态平和了,分歧在逐渐缩小。合议庭于3月18日再次召集双方主持调解。双方在理智的考量之后,达成了最终的协议:镇政府赔偿原告杨家夫妇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元,于2008年3月25日之前给付5万元,余款4万元于2009年3月1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亦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