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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应得劳务报酬 家教老师将雇主告上法院获支持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2-18 10:55:17
24岁的小崔是一名年轻的教师,去年他来到北京一位卢老师开办的培训班从事家教工作。小崔称自己干了10个月却没有得到合同中应得的报酬,便一纸诉状将卢老师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卢老师支付给小崔劳务费18810元。
2006年11月,小崔受卢老师雇佣,到其开办的家教培训班担任家教老师。小崔提供家教服务,卢老师支付劳务费用。同年12月,双方签定了正式的书面协议,约定:小崔提供10个月的家教服务,卢老师支付不低于3万元的劳务费。同时小崔须将自己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交卢老师作为抵押。小崔在平时应集中精力备课,专心家教工作,重点科目为数学,其他科目为辅,服从统一安排,一切其他兼职家教收入须如数及时交于卢老师,不提留学费等任何费用。合同期限为2006年11月18日至2007年8月底。届时算清所有帐目及办理完所有交结工作后,若小崔不带走信息及师生和不从事与卢老师处有竞争的家教工作,一个月左右结清小崔所有收入和抵押物。 原告小崔称,其按照协议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工作要求,但是卢老师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应得的劳务费,虽经多次催要,卢老师态度十分恶劣,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也不返还他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于是小崔起诉到法院,要求卢老师立即支付3万元劳务费并返还他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在法庭上,卢老师针对小崔的起诉答辩称:他曾是一名高中物理老师,因家教方面成绩突出,学生较多,就请了许多教师帮忙。这些教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教师可以保证收入,但必须来坐班备课完成一定备课量;兼职教师不保证收入,按上课多少来决定。 卢老师指出:小崔当初因在老家不能进入公立学校而来到他那做专职教师。但后来卢老师发现小崔不仅教学水平不高,工作还很不负责,从不认真备课,并与学生一起打游戏、抽烟等,还在外面兼职做其他工作。卢老师当庭出具了小崔的出勤登记表明细,并称已经支付劳务费26650元,但有小崔签字结算的只有11190元。 卢老师认为,小崔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他完全有理由不必补足剩余的劳务费。至于小崔返还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卢老师表示其早已交还给了小崔。故不能同意小崔的诉讼请求。小崔表示对签字领取的工资予以认可,但否认取回过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小崔受被告卢老师雇佣,在家教培训班担任家庭教师,被告卢老师理应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不应拖欠。原告小崔在出勤登记表中签收领取了部分工资,故其要求卢老师支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全额支持。被告卢老师辨称已经给付劳务费,缺乏充分翔实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卢老师提出已将小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返还给他的辩解,无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卢老师给付小崔欠款18810元,并返还小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宣判后,卢老师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此案正在二审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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