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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诉四宗罪
作者:杨金志 刘丹 发布时间:2008-01-24 08:53:54
记者24日获悉,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日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金额价值人民币36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还指控殷国元犯有滥用职权罪以及私藏弹药罪。检察机关还以受贿罪对殷国元的妻子陈伟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到2004年,殷国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某某,上海盈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俞某,以及上海博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等个人与单位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到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其妻陈伟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个人、单位贿赂的财物、股权;他们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3671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863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殷国元拥有的财产及支出共计价值人民币4952万余元,以及美元4万余元。其中,殷国元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671万余元,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467万余元,尚有价值人民币812万余元和美元4万余元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殷国元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期间,接受卢某、陈某某的请托,在审批旧区改造项目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殷国元将其在服役时获取的军用子弹52发藏匿于家中。 殷国元,男,1944年1月生,江苏泰兴人,曾长期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2005年退休后担任上海土地学会会长。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殷国元案进行开庭审理。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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