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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建设中大肆受贿 郑州航院后勤服务副经理获刑
作者:王忠文 贾晓辉   发布时间:2007-12-21 13:38:15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建设指挥部原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正处级)苗晋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2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苗晋强利用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和郑州航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程技术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与工程承包商和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往来中,先后分三十四次共收受现金67.3万元和2000元代金券,并在工程承包和业务中给予便利和照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晋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7.3万元和代金券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苗晋强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具有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苗晋强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还所得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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