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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体彩管理中心两官员收受贿赂为非法进口彩票专用纸开绿灯
作者:常鸣/文 王文波/图 发布时间:2007-12-19 15:52:28
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伟华及原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印制处处长刘峰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张伟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刘峰有期徒刑四年。
张伟华于1997年9月任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级),2000年8月提升为副司级。2006年7月,张伟华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副主任。2003年2月以来,张伟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和刘峰在负责采购进口体育彩票专用热敏纸的工作中,委托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进口热敏纸,并使该公司获益。2003年9月至2004年期间,张伟华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美元2万元和移动电话机1部,刘峰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美元1万元和人民币1万元。2005年初,张伟华、刘峰将上述款项退还南海阳光公司。 张伟华的辩解是,其在2003年中秋节期间,收到一个月饼盒内装有一万美元,其发现后已经退还;并未收到另外的一万美元和一部移动电话机。然而证人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2005年初,国家审计署开始对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后,张伟华才将2万美元和1部手机退还。几天后,刘峰也将南海阳光公司赠与的1万美元和1万人民币以快递形式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华、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伟华在案发前已将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峰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在被立案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将赃款退还行贿人,且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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