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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标准良田建设项目揽钱 南阳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被判刑
作者:何明轩 李书清   发布时间:2007-12-04 15:08:38


    标准良田建设项目本来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实事,可是没想到有人却借机大肆索贿受贿。12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龚玉明因索贿受贿49900元,被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49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龚玉明案发前任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2006年12月,龚玉明利用其负责标准良田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河南省罗山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标准良田项目负责人雷某2万元人民币,后将该建设项目工程第三标段承包给该公司承建。同年5月,龚玉明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工程第四标段承包给南阳市源正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向该公司标准良田项目负责人武某索要1万元人民币。同年5月,龚玉明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工程第二标段承包给南阳市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向该公司标准良田项目负责人冯某索要1万元人民币。同年6月底,龚玉明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工程第一标段承包给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收受该公司标准良田项目负责人袁某9900元。在被宛城区纪委“双规”期间,龚玉明退缴赃款49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0000元人民币,且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99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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