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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制药公司副总简历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周琳   发布时间:2007-11-12 11:14:07


    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在简历上大做文章,岂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北京某制药公司一副总简历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

    被告赤某系日本国籍,为了谋取高薪编造了其曾在日本某制药公司担任顾问、中东海外总代表等职务从而顺利地同北京某制药公司签订了月薪6万元的聘用合同,并被聘任为企业副总经理。随后因合同履行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最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自订立劳动合同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大家可能会认为只有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存在欺诈、威胁等,本案就是劳动者欺诈的情形。实质上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双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合同无效后将会产生对有过错方不利的后果。

    法官提醒一些急于找到好工作的朋友,一定要凭自己的真本事,假的终归是假的,最终害人还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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