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基准地价该评估1.3亿的土地,土地评估师却按旧评估标准只评估了9100余万元,并为此受贿1万元。11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受贿案,被告人王亚喆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3月份,王亚喆任在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事务所担任土地评估师期间,负责对南阳市石油机械厂的土地进行评估。期间,该土地事务所主任张某(另案处理)指使王亚喆将该厂土地按照旧的评估标准予以评估,结果是9174.68万元。而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03)7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应该是1.3亿元左右,地价降低了3800余万元。事后,被告人王亚喆收受南阳市石油机械厂所送的感谢费1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亚喆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1万元。2004年12月24日,王亚喆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亚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亚喆认罪,涉案款已退出,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亚喆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