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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62万 首钢下属企业一高管今受审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0-30 14:03:33


    利用主管生产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所给的好处费,今天上午,首钢下属企业一高管贾方利受贿六十二万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贾方利,系原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党委书记助理兼首源一线材厂劳务工作站总支书记,在1996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贾方利担任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供应科科长,其利用主管生产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分七次非法收受一轴承厂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分四次非法收受另外一轴承公司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分两次非法收受一橡胶制品公司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四万元,共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六十二万元,并为上述供应商在物资供应和货款结算中提供便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方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贾方利表示认罪,他说自己通过工作认识供货商,他们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在结款上提供便利。

    自己收钱后,这些供货商货款压一段时间后,就结一部分,结帐快一点。他现在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很重,给党和我们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贾方利的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犯受贿罪不持异议,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其从归案后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这些都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受贿所得已经退还。并指出贾方利的犯罪都是1996年到1998年担任供应科科长期间发生的,贾方利在工厂工作20多年,工作尽职尽责,其在担任供应科长期间也有良好业绩,其对厂里的贡献是非常大的,其受贿并没有给厂里造成损失,希望能从轻处理。

    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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