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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副局长王洪军涉两罪受审
作者:江泓   发布时间:2007-10-24 11:36:52


    10月23日,原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副局长王洪军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明光市法院副院长许永华担任审判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王洪军在担任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计人民币17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王洪军利用担任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副局长和值班局长职权分别在2004年滁州“6.21”施集聚众赌博案和“8.14”金鼎城赌博案处理过程中,向下属打招呼、定调子,致使这两起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义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降格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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