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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揪出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两任处长受贿案
作者:闫真 曹静平 发布时间:2007-10-17 14:53:07
一封群众举报信让安徽省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前后两任处长的受贿案浮出水面。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剥夺罗庆文中校军衔。10月17日,该院又以受贿罪判处其前任张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主要负责消防工程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等工作,掌握着对消防工程公司生杀予夺的大权。2004年4月,罗庆文调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后,立即受到了当地一些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公司的追捧。2006年初,南京市一家消防工程公司因其消防工程由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先后五次共送给罗庆文73000元现金及雷达牌男式手表一块。在罗庆文任职期间另有多家公司和个人为了工程验收和承揽业务,利用年、节等多次“孝敬”罗庆文, 罗庆文均一一笑纳。 2007年4月,一封反映安徽某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经理施某某在消防业务过程中有行贿行为的群众举报信将罗庆文揪了出来。截止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7年5月初,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该举报信时,发现该处前任处长张勇在职期间也涉嫌收受贿赂犯罪事实,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公司、个人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6791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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