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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委油田办事处一管理科长受贿被判刑
作者:何明轩 邹新敏   发布时间:2007-10-12 14:01:45


    河南南阳一建筑管理科科长在履行建筑管理职责时,不但收受被管理单位现金,而且要求被管理单位为其装修房屋。10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春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份至2006年12月份,万春光在任南阳市建委油田办事处建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河南油田广源开发公司市政工程队队长温某所送现金2000元、南阳市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某所送现金1000元、河南油田蓝天建安公司副经理丁某两次所送现金10000元、河南油田华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朱某所送现金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万春光还要求其辖区的河南油田华奥装饰公司为其装修住宅卫生间,价值1639元,河南油田天鹏建筑安装公司为其装修住宅房屋,价值9298.32元。以上七次共计受贿25937.32元。案发后,万春光全部退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春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万春光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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