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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来安县看守所副所长魏晓飞受贿被判一年半
作者:司家宏 宣相春 发布时间:2007-09-24 17:03:22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来安县看守所副所长魏晓飞受贿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魏晓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魏晓飞调至来安县公安局工作。1998年任来安县看守所办事员,2006年5月任该所副所长。2004年9月,王志平被羁押于来安县看守所。为了让魏晓飞对王志平生活上给予关照,9月底的一天上午,王志平的女儿、女婿来到被告人家,给其送去人民币3000元。 2005年11月,原明光市二建公司董事长李裕康被羁押于来安县看守所。为了让魏晓飞对李裕康生活上予以关照,2006年1月,李裕康的弟弟送给被告人人民币3000元。2006年8月底,李裕康的儿子向被告人询问保外就医进展时,送给被告人人民币6000元。 2006年6月19日,原全椒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军被羁押于来安县看守所。为了让魏晓飞对王军生活上予以关照,当天晚上,王军的哥哥来到魏晓飞家送给其人民币5000元。 2006年9月26日,原全椒县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宋大维被羁押于来安县看守所。为了让魏晓飞对宋大维予以关照,2006年9月29日晚,宋大维的妻子到被告人家给被告人送去人民币1万元。 全椒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晓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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