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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建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因漏罪再受审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7-09-06 16:08:13
49岁的原北京城乡建筑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赵凤一,曾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公司司机张立新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其本人还涉嫌受贿、行贿,并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该案。二中院审理案件期间,公诉机关又指控其与52岁的原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总经理苏大为共同贪污。9月6日,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初至2004间,赵凤一、苏大为为偿还二人共同对李某等人所欠下的赌债,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与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合作开发的望京明苑住宅楼中的三套两居室抵交李某等三人,并与上述三人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售商品房预售契约》等协议。后为支付房款,赵凤一向望京明苑住宅楼施工负责人索要15万元,交予公司作为上述三套商品房首付款,后二人继续向李忠林索要170余万元时,因案发未遂。 “当时赌博上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便想用两家公司合作开发、我们公司负责施工的房子抵押给赌场老板来预支赌码,没想到最后全输了进去”,赵凤一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他称,用三套房子抵押换了一百多个赌码,其中多数自己用了。涉案三套房屋价值150余万元。 “三套房屋由赵负责,用房屋作抵押我不知道,与我没关系”,苏大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其称,赌博时自己玩得小,没欠过帐,也没用过赵凤一的赌码。2002年底得知赵凤一用房屋作抵押情况后,自己认为与自己及公司没有关系,所以未对这一情况进行处理。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赌博过程中,苏大为下赌一向很少,多数情况时几百元顶多也就一千元。且其从来不结帐,帐均由赵凤一或望京明苑住宅楼施工负责人结。用房屋抵押的事苏大为知道,因为其不同意的话抵押是办不成的。 公诉机关认为,赵凤一、苏大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据公诉人介绍,苏大为在赵凤一案发后曾花五万元托人打探相关案情。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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