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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存公款获"高息"回扣 川一副处长受贿被判12年
作者:刘大江 发布时间:2007-09-05 18:34:26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原财务处副处长吴松,伙同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郑宇,将公款3000万元私自存入他人指定的银行,获取“高息”回扣150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吴松和郑宇有期徒刑各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郑宇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在逃)。郑宇从高某处得知,如果存款到高某指定的银行,就可返还总金额7%的“高息”。郑宇立刻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松。很快,吴松同意将西南设计院的资金用于存款。同年7月,吴松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银行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先后将单位3000万元公款转入此账户中。之后,高某按照5%的“利息”给了郑宇现金150万元。郑宇将其中一部分交给了吴松,二人将这笔钱据为己有。据了解,此款存入银行后,大部分资金被他人从银行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郑宇,利用主持财务处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转存至他人指定银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以“高息”名义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两人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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