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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船模"广告违法 不服处罚状告工商局
作者:马云   发布时间:2007-09-05 16:59:38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于2007年1月16日,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宣传其产品《郑和七宝宝船》的广告用语中,使用“以中国第一船模之尊贵,被外交部门选定为国礼”等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科技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书。科技公司不服该复议决定,日前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产品《郑和七宝宝船》于2005年初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策划。为确保该产品的艺术品质,专门成立了高层次的艺术指导委员会;为保证产品质量,每尊产品均附有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该宝船先后两次被赠送给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和亲民党大陆访问团,并被外交部礼宾司选中,作为国礼赠予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亲王。2006年7月28日和8月2日,原告在北京娱乐信报发布两次通栏广告,宣传产品《郑和七宝宝船》,并在广告中使用了“被外交部门选定为国礼”几个字。被告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以此为由对当事人处罚6万元罚款。被告适用法律不正确,且处罚数额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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