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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广告被超期使用 赵雅芝索百万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31 11:07:13
赵雅芝(资料图)
本网讯(刘敏)
香港著名影星赵雅芝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该公司旗下内衣代言,后该公司超越合同约定的时限使用赵雅芝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赵雅芝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06年10月18日,赵雅芝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赵雅芝为该公司旗下某品牌内衣进行代言,并拍摄相关广告,公司拥有广告中赵雅芝的肖像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2007年11月16日,双方续签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延至2008年5月1日止。谁知合同期满后,该公司仍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广告,并擅自使用赵雅芝的姓名进行公司产品宣传。 赵雅芝认为:该公司在产品广告代言合同期满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用于商业营利活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停止并撤除在全国媒体上发放、播出赵雅芝代言之皇家丽美内衣广告,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其他经济损失90万,共计100万元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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