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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一副处长受贿被判10年
作者:金研   发布时间:2007-09-03 13:29:28


    原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崔志民,利用学校招生机会,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8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志民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福建省陈先生的孩子陈小兵(化名)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带孩子面试时,陈先生结识了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来福建招生的崔志民。

  崔志民时年45岁,是位于郑州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他说,学校招生名额非常紧张,陈先生闻言,附和着说请他多关照。

  2004年8月,崔志民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上他们学校的分数线够,但是名额有限,得花四五万元活动费。

  当天下午,陈先生的妻弟借给陈先生5万元,同时还给他几条中华烟,让他拿去办陈小兵上学的事情。随后,陈先生来到福建黄金大酒店宾馆,将钱物交给了崔志民。

  法院审理查明,有5位学生家长为表示感谢,总计送给崔志民11万元“感谢费”,这笔钱他后来全存入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消费和还购房借款。

  崔志民交代,作为该校福建省招生负责人,他有扩招学生的权力,而且这5名被录取的考生,都够该校录取分数线,所以他很轻松地就给录取了。

  接到判决后,崔志民表示将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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