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莒南县原勘测队长贪污受贿21万被判刑11年
作者:阳光   发布时间:2007-08-23 15:15:48


    8月23日,山东省莒南县勘测队原队长王伟新因贪污、受贿,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48岁的王伟新是山东省莒南县人,2001年5月至2007年4月11日担任莒南县勘测队队长。

    2001年5月至2006年12月,王伟新利用担任勘测队队长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单位勘测费等公款19笔,计158189元。

    自2004年春天至2007年4月份,王伟新利用职务上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19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总计金额52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本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伟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伟新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积极退赃,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