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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涉嫌29宗犯罪
作者:温建华   发布时间:2007-08-15 16:02:36


    8月14至15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赌博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项罪名、29宗犯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被告人彭锦涛伙同王辉、刘远洋、刘叶青、罗建辉等(其他人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十次在萍乡市豪门大酒店、萍乡迎宾馆、安源宾馆,长沙市华云大宾馆、长沙通程大酒店等地用扑克牌以“斗牛”、“过道”等方式赌博,每次输赢达20--50万元。

    2000年10月,被告人彭锦涛邀集谢增华、李峰(二人已判刑)、被告人朱远雪等手下成员以及廖建萍(已判刑)等几十人,持刀、枪窜至本市湘东区下埠镇,准备斗殴,后因公安机关制止未逞。2002年6、7月间,被告人肖凤纠集数人携带砍刀在319国道旁与他人斗殴,造成一人伤轻。

    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间,被告人彭锦涛、张勇、刘忠华、彭勇、彭祥、钟显海等以他人卖烂水果、打牌抽老千、讨工资和买房子少钱为由敲诈贺某、钟某、郑某、苏某、孟某等人27000元。

    1999年3月29日,被告人彭锦涛、张勇在本市建德宾馆大厅遇见被害人刘某,因刘某多看了彭锦涛几眼,便对其进行殴打,并用匕首朝刘某腰背部刺一刀,致使刘某轻伤甲级。2002年8月26日,被告人肖凤等人在本市织布厂门口以要回手机为由,围住被害人钟某,用砖头和刀砸、刺钟某头部与手臂,致其重伤乙级。2002年12月30日,被告人朱远雪女友在茶楼与张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朱远雪便带6、7个人来到茶楼,用刀和烟灰缸将张某打成轻伤乙级。

    1998年下半年、2005年下半年、2006年4月,被告人张勇伙、被告人刘祥等人持刀和欧打相威胁,分别劫走彭某全现金2300元,阳某1000元,彭某辉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18K金项链一条、手机一台(物品总价值1266元),并索取其男友5000元。

    2001年12月27日,因到本市上栗县新井煤矿闹事被赶走,谢增华(已判刑)便带着被告人朱远雪等30多人,统一戴白手套、持火铳、砍刀、铁管窜至该矿,并不顾公安干警的劝阻,将与该矿多人打伤。2005年5月9日,被告人钟显海、钟付琳、李忠、刘存敏(其他人侦查机关另案处理)等20多人在本市金海岸娱乐城玩,因不愿按不愿消费的600元付帐只肯付100元,而与店方发生争执,第二日晚便持铁棍砸毁娱乐城的空调、酒柜、桌子等物品,总价值为1194元。

    2006年7月上旬,黄善明(已判刑)等通过肖某介绍在文某处购买“六合彩”,中奖后文某未兑奖就逃走了,7月19日晚,黄善明指使黄维(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张勇、刘忠华、彭祥等人乘车到肖某家,持刀将肖某挟持至本市鹅湖山庄,对其进行欧打,逼肖某交出文某和兑奖,在肖某未答应后,又捆绑肖某的双脚,将其挟持到本市站前东路的前卫旅行社内,直到次日上午10时才将肖某放走。

    2005年11月,被告人张勇为准备打斗,将从他人处得到的猎枪藏于岳母及其三叔家,直到2006年8月20日公安机关收缴该猎枪。

    整个庭审持续了近十四个小时,上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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