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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花12万买24万轿车犯受贿罪被判2年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08-10 15:53:16
公司副总张光明让人花24万余元代自己买车,却只付了12万元。8月10日,张光明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12月,张光明利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兼钛白粉分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环保、生产的职务便利,在与某环保设备工程公司总经理吴某的业务往来中,让吴某为其代购轿车及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吴某共用了24.2968万元,但张光明却仅支付了12万元。 今年3月上旬,张光明在接受有关组织查询时,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张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29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光明在有关组织查询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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