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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勘探局一科长利用工程招标受贿获刑
作者:吴红军 韩中才   发布时间:2007-08-07 11:19:50


    身为国有公司主管基建科长的王林,在单位工程建设中,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14次收取他人现金和礼品。8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林在担任国有企业河南油田勘探局基建处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单位门面房建设、钻采油井大修、油田宾馆外墙装修、停车场维修、小区住宅楼建设等工程的招标、竞标、中标、验收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并于2001年至2006年7月先后14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表示感谢所送现金2万元及手机两部,共计26100元。案发后全部退给检察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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