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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被查撞警车 车被扣后告交警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作者:裴梅玲 吴行州 发布时间:2005-04-22 13:47:21
违章驾车被查后,不仅不停车,还将执勤警车撞坏的栗军非但没有按规定接受处罚,反而将交巡警支队告上了法庭。2005年3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维持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时,驳回了原告栗军要求赔偿水泥款1250元和返还扣押车辆的诉讼请求。
2004年8月10日晚,栗军驾驶载有水泥的农用车行驶到新乡市东干道与向阳路十字路口约200米处时,由于该车无后牌照及放大号牌且车辆严重超载,被正在五一路执行巡逻工作的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干警发现。干警随即用高音喇叭喊话,要求栗军停车接受检查,但栗军没有停车,继续行驶,后在撞上拦截他的警车时而被迫停了下来,造成执勤警车损坏。 随后,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干警在未确定该撞车事件是栗军故意还是意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对栗军的车辆采取扣留的措施,并出具了第002380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作为凭证,限期要求栗军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告知栗军将被扣车辆上的水泥运走,否则后果自负。后栗军因离婚未将被扣车辆上的水泥运走,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为避免损失,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在进行检验后,于2004年9月13日以邮寄方式通知栗军领取扣留车辆,栗军未按通知领取车辆。后栗军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交警的处理违法,并赔偿水泥损失1250元和返还被扣车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违章行驶,拒绝接受检查,并将执勤警车撞坏,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告对其车辆采取扣留措施并出具了第002380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以维持。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水泥损失1250元和返还被扣车辆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原告可自行到被告处领取被扣车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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