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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当作新车卖 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3-09-28 13:39:38


    花了新车的钱买回的却是辆旧车,消费者李某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商告上了法庭。9月2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原告李某将所购轿车退还给被告东方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92800元,并加倍偿还原告购车款192800元,并赔偿原告为购买车辆支出的购置税、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共21909.56元。

    消费者李某于今年6月13日与北京东方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并支付了购车款192800元。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提供办理验车、上牌照等服务。次日上午,汽车贸易公司随同李某一起办理了车辆上牌手续。下午,李某的朋友发现车辆有碰撞后修补的痕迹,在车辆的左前门和左后门有补漆痕迹,保险杠也有油漆异样。李某遂与卖方交涉,但没有结果。后李某找专业修理人员检查,修理人员认为该车前门曾做过补漆处理。李某认为贸易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罚金原则,双倍赔偿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汽车销售商将修补过的旧车当作新车卖给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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