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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转晕债主 上法院理清头绪
作者:白建永 齐朝军   发布时间:2003-09-11 11:07:22


    日前,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李英找了一大圈,终于在法官的帮助下,找到了应该向自己还钱的人。

    李英与杨刚原是同事,2000年3月杨刚找到李英,称其亲戚赵海要办厂,需要借款,承诺一年还清,并给付高利息。李英看在同事的面上,答应了杨刚的借款请求。2000年3月22日他带着12万元现金到杨刚家,杨刚向李英出据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一年的借款期很快过去了,但杨刚没有还钱,李英多次找杨催要此款,杨刚却让其去找赵海,而李英与赵海素不相识。无奈之下他只能拿着欠条来到法院起诉,将杨、赵两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经调查赵海、杨刚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以缺席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李英的陈述,证明她是将钱借给了杨刚,但没有证据证明杨刚是否把钱给了赵海。借条是杨刚等人写好后给李英的,而李英与赵海从来不认识,现在李英不能说明谁是借款人,故作为借款行为人的杨刚理应承担还款责任。最后,房山法院作出判决,由杨刚偿还李英借款12万元及利息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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