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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缺失诚信借钱不还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2-08-22 13:52:53
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侯根良)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郭某的申请,邀请到市公证处、房管局、当地法院、当地公安机关、小区物业管理等人员到场,对被申请人董某所有,分别位于市区内的高档别墅,某县城的两座别墅依法进行了查封,三处房产总价值数百万元。
原来被执行人董某以家中煤炭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身边的好友郭某借钱,说愿意用自家价值数百万元的三幢别墅作为抵押,请老朋友放心。看到家业兴旺、身价上千万的好友出现一时资金紧张,郭某也就没有多想,马上同意借给董某200万元供其使用,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协议,董某在协议中承诺以房产担保债务,但是由于碍于朋友面子和情谊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期间郭某偶然发现董某除向自己借款外,还用同样的方法向许多朋友借了款,心中感到不安,遂要求董某就承诺的三幢别墅为自己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此时郭才发现这三幢别墅除其之外还分别被承诺抵给了数十个债权人,债务总额高达1500万元。其中一幢价值最高的花园别墅还是其09年向银行按揭所购,银行对该幢别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来在郭某光鲜外表之下早已是债台高筑,看到索要借款无望,郭某只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董某即时解除借贷合同偿还借款。 解放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董某因家中生意需要向原告郭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原告向被告给付了借款200万元,依据该协议,作为借款保障,被告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原告。在原告给付被告借款后,被被告有义务将约定的房产到房管部门输抵押手续。由于被告未履行该义务,严重违反借款协议的约定,致使原告借款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郭某要求解除借款协议、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以法作出判决。 拿到胜诉判决的郭某刚刚松了口气,谁知判决生效后董某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反而是一夜之间举家潜逃不知去向,郭某马上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内容。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执行申请后,立刻采取措施,一方面着手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另一方面及时对涉案相关房产进行了查封。通过技术手段查询,执行人员了解到董某全家可能逃往新加坡,有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情况紧急,执行人员立即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阻断了董某的外逃之路。在阻止董某外逃的同时,另一组执行人员在公证处、房管局、当地法院、当地公安机关、房产所在小区物业人员的配合下,及时赶赴现场对三幢别墅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有效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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