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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律师告赢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3-08-27 16:00:05
哈尔滨五常市律师王兴状告其“顶头上司”司法局,历时5年、经过4次判决,日前终于接到了胜诉判决书。
据报道,王兴是五常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他的户籍在外地。1998年5月,他意外获知哈尔滨市司法局以律师管理处的名义通知五常市司法局,不准他在五常市某律师事务所注册,并扣留了其全部注册材料和执业证书,理由是他异地执业、注册。王兴认为,律师法允许律师异地执业,市司法局也无权下文决定不给他注册,于是一纸诉状将哈尔滨市司法局告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哈尔滨市司法局决定,王兴遂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哈尔滨市中院终审判决:哈尔滨市司法局下发的通知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超越职权,通知又未向本人送达,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销道里区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不准王兴在五常市注册的通知。 哈尔滨市司法局对此判决不服,2000年8月10日向哈尔滨市中院提出申诉,市中院审判监督庭撤销了该院的终审判决,维持道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2001年4月,王兴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省高院于2003年6月2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司法局下文不予注册的行为是越权行使了省司法厅的权力,此超越职权行为应撤销,判决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维持哈尔滨市中院的二审判决。 王兴表示,他之所以敢告并坚信会赢,不仅是因为他对法律的熟知,更因为他相信依法办事的环境已经形成。(完)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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