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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推定法官巧解借贷纠纷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3-08-22 11:08:03
一桩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拿不出书面证据,法官根据双方陈述,依法作出了合理推定。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决借款方限期返还3万余元。
去年底,骆某为支持儿子与朋友章某合伙开办公司,分三次借给自己的儿子和章某大笔钱款,但这笔资金却一直没有讨回。今年6月,骆某无奈将章某告上法庭,要求在三笔借款中扣除儿子已支用的后,返还4.9 万元。骆某在诉状中提到了三笔借款,总数达到6.8万余元。但他无法提供章某向他借款的任何书面证据。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章某对三笔借款仅作了口头说明,也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章某的称,第一笔是公司流动资金,第二笔自己从未拿到,只有第三笔的3万余元是因公司缺资金,确是自己向骆某拿的,但并非借款。 法院经分析认为第一笔诉请的1.85万元系其子与被告间的合伙投资款,其性质并非属借款。第二笔中的5000元及第三笔中的1.45万元是由骆某交由其儿子,并无证据能证明对方收到该款。只有最后3万余元一笔,尽管未有证据能证实该款的性质,但章某收到该款是事实,依自身陈述,其原因是“因公司缺资金”。由此,可推定该笔款项系章某向骆某所借。章某理应承担返还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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