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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拆迁款泯灭多年祖孙情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08-07 10:23:45
近日,一起祖孙两人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件由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年逾七旬的周老伯与老伴原住在宜山路中周家宅,2003年初适逢该地块动迁,通过与动迁组的协商,得到动迁款人民币22万余元。年迈又不识字的周老伯,怀揣着这二十多万元钱却不知到何处去购置自己和老伴安度晚年的安身之所。这时,周老伯想到了自己的孙子小飞。小飞今年20出头,做事蛮活络的,周老伯老夫妻俩合计着将买房子这么重大的事情交给他办一定没问题,便放心地将这22万余元的动迁款交给了孙子小飞。在小飞的安排下,周老伯很快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并于今年4月3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以22.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机场新村的一套住宅。4月9日,孙子小飞从中介公司拿回一张《同意书》给周老伯签字。不识字的周老伯对小飞极其的信任只当是买房的手续,且便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令周老伯意想不到的是,这所谓的《同意书》的内容竟然是周老伯同意将小飞的名字一起写进房产证内!等老夫妻俩了解到其中的真实情况后为时已晚,4月19日,该房屋产权已被核准登记为周老伯和小飞共有。 周老伯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从小疼到大的孙子居然动起了老俩口房子的主意。更令周老伯气愤的是,小飞居然置亲情于不顾,利用老人不识字,利用老人的充分信任欺骗了自己!两位老人一夜未眠,在心痛之余愤而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机场新村住宅归周老伯所有。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同意书》上的签名是周老伯亲笔所写,但通过庭审调查证实周老伯并不知道该《同意书》的真实内容,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判决该机场新村房屋产权归周老伯所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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