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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坚持“三个注重”促进和谐拆迁
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2-09-26 10:25:40
近年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如火如荼,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行政纠纷增多。鼎城区人民法院胸怀经济建设大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稳妥地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和谐拆迁,依法拆迁,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注重审判效率,做到快审快结。 为了不让行政诉讼拖延工程建设,鼎城区法院用高效、便捷、快速的行政审判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首先畅通诉讼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均立案受理,不推向其他部门。在立案审查上加强了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协调配合,收到原告的行政诉讼状后,经审查能立案尽量当天就立案受理。对立案标准一时把握不准的,先立案受理,然后快速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将审查情况告知起诉人,要其撤诉,起诉人坚持不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受理后加班加点做到快审快结。从“四快”着手,加快办案节奏。一是快送达。一般在立案的当天,派专车专人给被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引导被告举证,督促及时提供答辩状。二是快开庭。在答辩期满后即安排开庭。三是快评议研究。能够当庭宣判的则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尽快评议研究,及时作出处理结果。四是快速制作送达裁判文书,在法定的期限内尽量往前赶。据统计,审理此类案件的平均天数为23天,最快的裁定为2天,最快的判决为1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注重化解矛盾,加强诉讼协调。 鼎城区法院的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给当事人做思想政治工作,指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足,说明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在方法上,行政诉讼协调贯穿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有些还在结案后作判后答疑工作。既包含行政审判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一起面对面的协调,也包括行政审判法官个别做工作,实行背靠背的协调。以此融洽官司民关系,消除拆迁户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系列行政案件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置之不理,有的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于是,向被告明确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告诫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其法定职责,如不及时纠正,很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作为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知错即改,在诉讼期间,均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告的对立情绪。 注重社会效果,搞好审判延伸。 鼎城区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审判业务倾向,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搞好审判延伸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在办理拆迁户诉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的系列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在给一些被告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诉状副本时还了解到,为数不少的行政机关对此项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公开政府信息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有的还甚至认为公开政府信息会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鉴于此情况,鼎城区法院向区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发去司法建议100多份,指出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四点建议。区政府收到此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区行政机关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责成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促,还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全区新建政府信息公开栏120多个,发送政府信息表500多份,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现在,在鼎城区大街小巷旁,随处可以看到张贴各种政府信息的新厨窗;众多的拆迁户、土地征收户不时收到行政机关寄来的相关政府信息表,广大公民对此称道:“现在的政府办事公开透明,真是阳光政府啊!”。此外,鼎城区法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邀请征拆户代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把法庭变为现实的普法课堂,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提高自觉拆迁的比率。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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