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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误"前程"狠心母弃儿 儿诉母索要抚养费
作者:张欣   发布时间:2003-07-26 14:28:26


    母亲改嫁将亲生儿子逐出家门,儿子只能随年迈的祖母生活。然而祖母又无经济来源,于是儿子把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抚育费。近日,铜山法院一审判决母亲每月给付儿子90元抚育费。

    刘某今年18岁,1999年2月父亲因病去世。同年6月,其母杨某改嫁。结婚后不久,杨某便开始嫌弃自己的亲生儿子,经常对刘某谩骂殴打。2002年10月28日,杨某将自己的亲生儿子赶出家门。刘某被迫暂时住在姑姑家中。同年11月,刘某返回家中时,发现杨某已经和丈夫搬家,不知去向。现在刘某只能随年迈的祖母生活,祖孙俩相依为命,然而祖母却无经济来源,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刘某十分乐意随祖母生活,但生活费用问题一直缠绕着祖孙俩。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杨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母亲应对刘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照顾其生活。但杨某改嫁后,自己出走,刘某便随经济拮据的祖母生活。遂判决被告杨某每月给付刘某抚育费90元,至刘某独立生活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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