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药家鑫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
相关新闻
·
药家鑫案:心术败坏是最大的社会问题
2011-06-16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
2011-06-07
·
药家鑫案反思:他们这代人原本是父母的骄傲
2011-05-23
·
药家鑫案反思: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
2011-05-23
·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2011-05-20
·
药家鑫案的反思:司法公正才是民众的要求
2011-04-26
·
从药家鑫案看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必要性
2011-04-25
·
药家鑫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1-04-22
·
药家鑫案:形式到内容的创新思考
2011-04-22
·
大学生成“刀客”折射了教育的缺失
2011-04-19
·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
2011-03-25
·
西安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2011-03-24
·
药家鑫案即将开庭 死者家属索赔54万
2011-01-12
页 1/1
共13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
©
202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