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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才是民众的必然要求
——药家鑫案的反思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04-26 09:03:06


    在万众注目、期待和担心之中,药家鑫案一审落下了帷幕,被告人药家鑫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死刑,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一令人揪心的消息。虽然是一审结果,还是让许多人放下了一颗悬着的心,有人甚至进行强烈庆贺。聊天当中,深圳的一位作家跟笔者说,为了药家鑫的生死,他与妻子都打了赌,如果他不幸输了,就得老老实实洗锅一年。我笑着说,如果那样的话,我作为一名法官也要连带挨好多网骂的。现在,我终于可以跟这位老师表示祝贺了!

    一审宣判一结束,各大网站的微博上支持声一片。这才是真正的民意,我为我们的法律投上了神圣的一票!在对受害者张妙的亲属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也为药家鑫的父感到难过,一位不孝之子制造的罪过,连可怜的父母也痛心地不得安生!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恨他们,作为父母,谁希望有一个如此糊涂的孩子?!毕竟是一个年轻生命的错误和即将消失,“狂欢”还是没有必要的!相反,我们应当有一些同类的悲哀和沉重。值得高兴的是,在这一重大案件的舆论波涛中,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评论都认为的“道德滑落”中,西安中院没有让法律滑坡,还是顺应民意给善良的人们以坚强的支撑和信心!这一法律事件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在当前,要让道德不滑落,首先法律不能滑坡,否则,那比泥石流还可怕!

    撞人之后,怎么想到还要再加上几刀?现在,留给药家鑫的只有深深地忏悔了!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法律罪过承担其应有的罪责,人生的错误有时候就是无法改正,这是两条人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这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对药家鑫来说,如何在剩余的时间里在铁窗下透着阳光向大家、向父母、向每一个关心自己成长的人写出灵魂的悔罪书,然后以死谢罪,便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心定之后,我在想,药家鑫这一再次引起轩然大波的个案的意义究竟何在?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有许多意义还在法律之外。

    首先,这一案件一审尘埃落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可以期待,使许多善良的心灵得到安慰,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温暖。它像许许多多同样彰显正义的案件一样,生动地说明,司法公正,也是民众的要求。宣判当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也说“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才服气”(4月22日《新华网》)。

    其次,此案的审理过程受到如此浓重的关注,说明在当前经济高位运行,物质财富剧增,房价居高难下,物价不稳,各种思潮蜂涌,社会矛盾纷呈的特殊历史时期,尽管许多法学专家说,废除死刑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在我国目前要废除死刑还为时过早。也许不远的将来,我国最终会汇入这一法治潮流,让更多鲜活的生命得以重生,让法律尊重生命的光辉温暖人间,但它还不应当自药家鑫始。因为,老百姓只相信浅显而朴素的法理,那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之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否则,在已经十分美丽的经济转型期,社会不公将会越来越多,稳定会成为最严峻的考验。

    第三,药家鑫事件,让我再次为我们的教育感到深深地悲哀。虽然这仅仅是一件个案,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分数重于一切的学校教育和溺爱主导一生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药家鑫自己咎由自取,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庭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尽管西安音乐学院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坚决地支持,但这远远还不够,我们整个教育体制对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对生命的爱的教育还任重而道远。因为无论如何,培养出如此低素质的大学生的教育还是令人难以放心的!

    第四,药家鑫事件受到社会公众和各级舆情的极度关注,再一次说明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刻不容缓。人们为什么会对一个个像邓玉娇、佘祥林、赵作海、药家鑫等这样的案件担忧,说到底还是对法律缺乏信心和信任。社会不公和民众心理上认为对一些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的“轻判”,还有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寒了众多善良公民的心,甚至使他们受到极大的创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稳定,我们政法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使人们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充满坚定的信心,让每一个人像相信自己的眼睛一样信赖法律,依靠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维护稳定。

    最后,刚刚告一段落的药家鑫事件说明,任何时候民意不可违,不可欺,不可辱。因为民意是合法与不合法的试金石,民意是纲,是我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基础,纲举才能目张,才能科学发展,才能实现我们的一个又一个伟大的理想。法律只有合乎民意,合乎传统,合乎中华文化,才能体现中国特色法治的特点。任何时候法律不能掉以轻心,不能犯错,不能冒险,不能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否则,受伤害的不仅是法律,还有人们对社会、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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